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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药监局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政许可

  为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激发药品企业的市场活力,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的有关要求,近日,省食药监局出台《关于取消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政许可。

  取消行政许可为拟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节约了办事时间和人力成本。过去,拟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需履行资料申报、接受现场核查等程序,从申报到审批历时约2个月;今后,我省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只需按照药品相关法规要求,自行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取消行政许可并不意味着谁都可以随意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省食药监局在《通知》中对现行法规关于互联网销售药品的主体和行为进行了明确,即: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符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关于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的要求;个人和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连锁药店不得在网上销售处方药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非处方药品,网上销售的药品不得超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范围;除连锁药店外,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在网上向消费者销售药品。同时,省食药监局根据监管实际,要求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落实主体管理责任,自我约束交易行为,保证所售药品的质量安全,并将拟开展网上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网址、网站名称、服务范围等向所在地市级食药监管部门报告。

  取消行政许可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为避免出现监管盲区,省食药监局在《通知》中就如何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对省内各级食药监管部门提出了要求。市级食药监管部门及时汇总企业报告信息,定期在政务网站公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名单,建立健全网上售药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各级食药监管部门按监管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实施监管,对于投诉举报及监管发现的互联网药品交易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