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山寨药”混迹药品专柜 药监部门称只是普通商品

长相酷似药品,也摆在药品专柜的货架上,这样的“药”竟出现在江城街头正规的零售药店里。”  昨日上午,本报记者来到位于汉口开明路武汉市心理医院旁的“阳慷大药房”,在该店最里面靠近中药饮片柜台的药品货架上,记者找到了上述的两种产品(如图)。

图为:从包装上看,它们酷似药品 记者李辉 摄

汉网消息(记者闻蔚)长相酷似药品,也摆在药品专柜的货架上,这样的“药”竟出现在江城街头正规的零售药店里。人们一不留神就可能把它当成药买走,而它根本不是药。

日前一名读者向本报反映,在汉口一家药店的药品专柜上见到了“山寨药”——锌乐护瞳佳力诚牌乐润健视液和濞舒适海葵牌鼻速宁喷剂,“它们包装得都很像药。”

昨日上午,本报记者来到位于汉口开明路武汉市心理医院旁的“阳慷大药房”,在该店最里面靠近中药饮片柜台的药品货架上,记者找到了上述的两种产品(如图)。两款产品均为外地生产,外包装上印着“藏卫健用字(2008)第***号”。根据外包装和盒内说明书,两种产品皆标称是“保健用品”,前者标称“对视物不清……等眼部不适具有促进康复的保健功能”,后者标称“对鼻炎……等鼻部不适等具有促进康复的保健作用”。

就算是保健用品,为什么摆在药品柜台?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提出疑问,店员解释称:还没来得及进行归类。

记者随后就上述两个“卫生许可证号”向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投诉中心咨询。该中心工作人员称,“‘卫健用字’是不规范的产品文号。标这种文号的产品肯定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用品,只能算是普通商品,既不能作为药品出售,更不能宣传治疗功效。”他表示,按国家现有规定,此商品不能在药店的药品专柜和正规药品混淆售卖,须另辟“非药品专柜”。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稽查处工作人员昨指出,“卫健用字”证号是早些年某些地方疾控部门的检测报告,由于这种证号“不规矩”,国家现在不允许以这种文号作为产品的许可证文号,“鉴于这些产品出现在零售药店,建议由药店所在地的药监部门进行查处。”

网罗天下